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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跟法官真的具有可比性?

2017-10-14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


        昨天,群里跟一个重庆律师聊天,谈及律师好还是法官好。小编引用了很多法官的口头语,律师挣钱多,压力小。该律师过了许久,给小编发来一大段话,大意是:可能他们那地方经济落后的原因吧,他身边有大概两成的律师解决不了温饱问题,孩子老大了还需要父母接济,很多转行干别的了。


  小编问他,现在很多法检招不到人,他们为什么当初或现在不考当地法检机关。他说,做律师久了,自由惯了,没有人愿意进法检,即使进去了,律师的秉性在机关里也不会太有发展。


  今天在微信群里,跟一个法院人聊天,他跟随巡视组到下面基层督导。期间有个女法官未进入员额,向督导组哭诉称,自己笔试考了全院第二名,前年她的办案数全院前几名,可是单位里民主测评领导打的全是低分,没有进入入额。小编问这个法院人,为何不主持正义,问责当地领导。


  法院人答道:怎么问责?领导打分这东西就是主观认识,何来对错之分。既然上级将组织员额测评的权力给了地方法院,只要程序走到了,何来错误之有。再说了,地方领导都是上级任命的,选拔方案都是报经上级同意的,那会为了一个人否定整个改革?




  前几天,有一篇名曰“体系内是狗,体制外是狼”的文章,流传很广。题目很扎眼(题目改为体制内是奴性,体制外是狼性是不是更好?),但内容颇有道理。


  文中提到“体制内是深井”,虽然四周有安全保障,但只有弯腰深挖一条路,互相攀比谁挖的深快,别无出路;“体制外是江湖”,虽然机会无限任你驰骋,但市场竞争如逆水行舟,暗流浅滩四伏,不进而退,无他保障。


  体制内要想有所成就,就应该跟和珅一样,衷心对待上级,全心全意的为领导服务,必要时牺牲自己,因为领导决定了你的官职和钱前途;


  体制外要想有所成就,就应该跟曹操一样,没有永恒的朋友和下属,只有自己的利益最大化,向着关心的领域掠夺,占领更广阔的市场决定了你的收益和地位。




  有些人老是喜欢拿律师跟法官比较,两者也就是同为法律专业毕业而已,也就仅此而已了,其他方面根本没有可比性。


  比工作压力,法官完不成审判任务,最多就是挨顿批评记个过而已,律师则可能是丢了一个大客户,丢了一个坏了名声;


  比社会地位,再牛逼的律师到了法院也得服从法官,甚至是书记员的安排,再代表法律的法官上面也有上级领导安排的必须完成任务;


  比劳动报酬,法官即使不当法官,收入也不会差很多,头疼脑热可以请假不去上班,律师三个月不收案件,就得坐立不安,没人给你发工资。



  法官与律师,根本就是两条赛道上奔跑的不同汽车,评价标准、衡量尺度本不相同,能比出个什么来,其中的道理就体现在前文的那两个事例中。


  在苦逼的律师做久了,适应了市场环境下的自由打拼,也不会进入体制内低眉顺目的法院生活;


      在悲情的法官做久了,适应了朝九晚五按月发薪的被人关照,也很少投身体制外朝不保夕的律师生涯(大部分消极怠工混退休而已)。



       当然,二者虽然没有可比性,并不代表二者不能进行身份转换、没有身份转换者,关键看法律个体自己的特长和内心向往。


       体制内貌似风平浪静,却也是暗流涌动,内斗内耗不断,没有一定的修炼,英年早逝的也不少;


       体制外貌似波涛汹涌,但对于驾轻就熟的水手,避短就长自由发挥,逍遥自在的也不少。


        作为一名法律人,关键是要看清自己内心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生活,及自己能做的什么。不过看清自己,说来容易做来难,没做成之前说也不知道行不行,包括小编在内,呵呵。



结束语


       机会永远是留给有准备的人,有时还需要奋力一搏。


     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,磨炼出一技之长,保持随时更换赛道的能力,让自己成为不依赖赛道养活的人,何尝不是把握自己命运的人生赢家?


     与其天天考虑到底法官好还是律师好,不如想想现在能做点什么充实自己,岂不是更重要?


      你说对吧?

   

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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